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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因應這學期開始修習的〈法律實習與社會服務〉課程,在分配到實習單位以前先至法庭做心得觀察,恰好碰上最近審理的318學運相關法庭開庭,包括佔領立法院及佔領行政院部分,趁著期中考中惟一一次停課,第一次到台北地方法院旁聽,這一庭是關於324佔領行政院的部份,下收我的開庭筆記以及觀察心得

 

 

開庭筆記

 

  法官於宣讀被告權利後,進入審理程序。本件事實大概是被告柯OO因在臉書上貼文前往行政院的訊息,而被檢察官以煽惑罪名起訴。檢察官陳述聲音很小,所以聽不太清楚他在說什麼,大概也是「如起訴書所載」一類制式化用語。

 

  於開庭後約十分鐘,另一名未知姓名的男性檢察官才進到庭中,兩名檢察官便開始交頭接耳。

 

    法官對於被告的問案態度不會特別咄咄逼人,基本上也有給被告柯OO和辯護人郭律師足夠時間,陳述關於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、政府毀憲在先、以及以前開實務判決多為無罪或不起訴處分為辯駁等言論。

 

  檢方有聲請傳喚市刑大蒐證員警到庭說明,對此,辯方則認為沒有必要,因為在學運之後,警方普遍對學運有所敵意。

 

    另外就是書記官打字很慢,所以大部分時間都在等待他記錄辯方陳述。(檢方則以制式格式事先紀錄好)兩邊按照一般準備程序,對於證據能力、聲請傳喚證人與否等流程行使。

 

    大約已過表定下庭開庭時間,就快要結束以前,檢察官突然問被告,願不願意認罪。因為前面已經有很多同樣的案件都認了罪,況且被告是在學生,也還有學業要顧,煽惑罪最低刑度只需課予罰金一千元,否則之後也還有一審、二審的流程要走,並說出「我們的證據確鑿」、「這是為了你的學業和將來著想」等語,被告當庭表示要再考慮。檢察官又說:「那我們要給你多久時間?你要考慮多久?」、「律師也知道,認罪是對你比較好」、「請律師費都不只罰金的一千元」(原意大概是如此),法官則是默默說了幾句聽不太清楚的。後來辯方僅表示會再考慮。準備離開前,那名不知名的檢察官仍繼續追上前,表示很多庭都認罪了,希望他們可以趕快給予答覆。

 

 

個人心得

 

  「我們認同你的理念,可是你的行為也是構成犯罪」(原意大致如此)

 

  我是法律系的學生,雖然我還沒學到刑事訴訟法,但在太陽花學運以前,及去年暑假偶爾去法院旁聽的經驗,我從未看過任何一名檢察官在開庭快要結束前,在書記官完全沒有記錄任何文字的情況下(錄音與否不清楚),直接和被告談條件,以最低刑度一千元及一個不知道證據確鑿在哪裡、構成要件適用與否的煽惑罪,換取接下來的自由。

 

  司改會的陳律師在與我們講解法庭觀察過程時,就有說過這是被告的選擇自由,因為他有自己的人生規劃,無論是選擇認罪換取時間,同時背負上一條莫名奇妙的前科,亦或是戰到底、耗費時間精力,都是他的選擇,我們不能責怪任何人,也不能要求他必須承擔或是如何。

 

  因為有錯誤的是國家,國家不應以這種近幾司法追殺的態度,對待參與學運的民眾。

 

  開庭的程序一向是冗長的、千遍一律的,雖然我之前都在新北地院觀察,從沒見過講話聲音細小如徐檢察官這樣的檢察官,雖然郭律師和柯廷諭先生的辯白很令我動容,但是整個觀察程序下來,令我的心情起伏最大的,仍舊是那名不知名字的檢察官,以一種老大哥的方式,嘴裡說著認同,手中仍握著起訴書,口口聲聲「為你好」、「為你著想」、「還有將來、學業」,卻沒想到(或是被逼著無法去想)起訴這樣一名被告是否哪裡錯誤?這裡只有情緒性的心得,因為不知道檢方掌握哪些資訊,或是事實經過如何,我無法做有關刑法構成要件該當性等等的較為理性、分析性的心得,只是,既然認同,為何還起訴?

 

  還不如老實說對方做錯了,可能還比這種虛偽的關心、虛假的關懷讓人舒心得多。希望柯先生安康,因為如果是我,或許早就氣哭了。

 

 

 

這是篇簡短的心得與紀錄文,因為法庭基本上是開放的,這些資料放上來也沒關係,只是就是把人名的部份拿掉。

這次透過司改會的這項特殊作業,可以繼續追蹤去年學運結束以後,後續一些法律上的事宜已經流程,如果對旁聽有興趣的人(旁聽很重要!可以直接看到法官、檢察官,對於學運參與者的態度!)這裡連結司改會的網站,還會有一些資訊(請用IE打開這樣)

對於究竟去年這些占領立法院和行政院,替人民發聲、監督政府的人們最後會得到什麼樣的結果,我覺得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過程。

那麼,以上。

司改會旁聽資訊: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orms/d/1tx8RMP0EXxGDH7KKnP0iIFOC6jIkeQOp-eWY4nYBVO4/viewfor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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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écil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