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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這是寫給有興趣參與公部門實習計畫,又不曉得需要準備什麼及實習內容資訊等等的人。因為自己今年在準備這個計畫的相關程序,也是抱著一顆忐忑不安的心,左查右查什麼也查不到,幸得上天眷顧,讓我有機會可以到夢寐以求的單位實習,抱著感謝的心情寫下接下來的文字。

 

2015.07.02~2015.07.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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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,是為了有志於公部門的大專院校學生,可以透過短期(大約都在100小時以內)實習經驗,大略看過公部門的運作模式,再決定將來是否要走這條路,暑期見習每年約在三、四月會釋出消息,包括見習單位、見習要求(科系、年級等)以及是否須面試等等。

  

  2015年暑假,透過線上投履歷、再經面試後,我得到在新北地檢署為期一百小時的見習。履歷基本是線上投遞,雖然不知道選拔標準,但應該就是有表現出熱忱贏一半(吧)因為嚮往檢察官,自傳裡寫了滿滿的熱忱(自認為)面試的部份則由書記官長為之,穿著打扮因為是公部門,應該就是比照公司行號地穿著套裝(襯衫、窄裙或長褲),記得是面試八個取四個,最後卻只來兩個(我和另一位東吳學妹)

 

  在正式進入實習單位前,會先有一個實習行前說明會,由單位主管及前一屆的實習生說明注意事項及分享心得,因為必須簽到簽退,無論在哪個縣市或單位基本上皆必須到,不能來要請假,事後還必須交心得,就是一個比較繁瑣的程序。但在這場說明會裡,認識了同桌一個來自英文系,準備去調查局實習的學妹,也算是小小的收穫。

 

  接下來就是正式到地檢署報到,準備實習囉。

 

  我將時間排成四周,每週三天,每天八小時(8:30~17:00,中午有休息)。

 

  在新北地檢署這裡,基本上聽說是一定會安排到訴訟輔導科,但因為我晚一天報到,所以前面兩週約52小時是在收發室,也就是下圖一號櫃檯的部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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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這裡,見習重點在於如何收文收狀,以及因為正好有一位書記官請產假,就輪流處理新案的編號建檔。

 

  本來書記官姐姐跟我說這不用動腦,只是很機械式的工作,但這裡的一切對我來說就是新奇,就算是會自動跳號的流水章、如何將日期蓋得漂亮、如何把文件捆得方便拆開又很牢固、以及如何分辨案件種類這樣的事情,都做得很開心。我幫忙處理的書類分為:告訴告發、公訴、警局移送、調參。

 

  告訴告發是當事人自行送狀(直接送來或是寄信過來)其中要分辨出誰告誰、為了什麼事而告,也看過不少「例稿」(每月都會寄來的內容一模一樣的信件)、手抄經文等等很莫名的書件。不過基於保密條款,點到為止,其中的有趣要自己去發掘啊。

 

  警局移送則很常有照片、光碟、筆錄等,大略看一下這個新北市也是千奇百怪的事都有,嘛。

 

  在這裡,看到的不是法條上的文字,而是活生生的程序,法典上一個「告訴」、「上訴」、「再議」的名詞,在實務操作上是一疊疊的書類,被編碼綑綁,蓋上各種印章,再送向各檢察官辦公室。有幸和替代役的佑佑哥、雄雄哥跑了幾趟辦公室,看過檢察長、襄閱,也看過各組檢察官,在管制區裡送件,看看法庭背後那條小路通往的方向,看看贓物擺放的倉庫,對於一心想進司法界的自己實在是非常非常開心的體驗。

 

  哈哈,畢竟若得不到這個身份,有多少人可以走進那些辦公室,穿上那件紫色的袍子,從那條老舊的小徑走入偵查庭呢。檢察官們與想像中的有點不同,普遍相當年輕,女檢的數量也很多,或許超過50%也說不定,好幾個看著站在門邊愣神的我們,都會問到是誰,聽佑佑哥說也是以前曾有來向檢察官尋仇的人,所以都會有所警戒。嘛,這真的不是份輕鬆工作,但還是好想做。(咬手帕)

 

  另外,我認為實習最重要的還是在態度,雖然公部門實習沒有錢,不會給薪水,卻能得到錢買不到的寶貴經驗。

 

  隨時叮囑自己要保持笑容、保持禮貌、保持旺盛的好奇心,有些事情對於收發室的哥哥姐姐們早就司空見慣,但對我不是,只要主動問,他們也不會吝於說明,很多時候,學習反而是靠發問而有更深的領悟。畢竟這是學生身分的最大利器,那就是可以犯錯、可以發問,也是實習生身份的最大權利。(打破沙鍋問到底)

 

  在收發室,遇到了超級親切的薇薇姐,活潑開朗的佳陵姐,本來以為會很難親近但其實人很好的書記官學長,兩位很親切然後帶著我到處跑的替代役哥哥,偶爾會閒聊兩句的德哥,還有親切但還來不及問名字實習就結束了的姐姐們(實習兼交朋友!)。後來換過來的妹妹婷雅也是我在這裡獲得的朋友之ㄧ,雖然只共同工作了四天,每天的午餐還是很開心,聊了好多哈哈哈。

 

  司法官的工作雖然看似風光,位高權重,但我想若不是有書記官及收發的各位哥哥姐姐們,雪山般的案件也無法由司法官們親自分類為之吧。就像雖然小卻不可或缺的螺絲,支撐著整部司法機器的運作,這是案件進入地檢署的第一道門,我看到了。

 

  還有就是,雪山般的文件,非常令人印象深刻哪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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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三週起我換至訴訟輔導科,介於七號八號櫃檯之間,這裡有冠宏學長和珮茹學姊兩位書記官,替民眾解答各種法律程序問題(基本)以及能力所及之內的法律問題(明明就是附加可基本上佔大宗了)。

 

  在這裡,我學到了就算外文能力再強(英日法文在手!)也比不過流利的台語......台語真的好重要,雖然外籍當事人也是有,第一天就遇到一位會說中文的奈及利亞人和只會說英文的蒙古人,不過這畢竟是少數(學長統計,一個月平均一、二名)不過說台語會比說國語好表達的當事人呢?

 

  大概一小時兩個(掩面)

 

  本來只會聽而不太會講的我,經過兩週訓練,已經可以和外婆用台語對談了,就像回到幼稚園(台語講得最溜)的時候哈哈。

 

  另外一點是耐心,因為當事人往往不是法律系,可能連最基本的院檢雙方處理什麼問題都分不清楚,來地檢署問如何分割財產的人還不少,在加上院方訴輔科主要業務是賣狀紙,就是告訴當事人買幾號狀來寫,但他們可能買了也不知道怎麼寫,就會跑來檢方這裡問學長姐,所以比起刑事,民事處理也不少。刑民不分其實就是考驗自己的知識的時候了!有時口頭申告太多,有些人會選擇遞狀,但他們可能不曉得該告什麼,也必須從他們的敘述中找出所有有機會成立的罪名。

 

  兩週看下來最大宗是詐欺(欠錢不還)過失傷害(車禍)妨害名譽(互罵),被判刑後來執行的最大宗則是毒品及酒駕。

 

  還有所謂的「簽王」當事人(不知道是簽結的簽還是抽籤的籤,因為遇到他們的案子檢察官往往直接簽結)這樣的人大概三天會來法院兩天半,告同一個人各種罪名或是各一堆人各種罪名,或只是來找書記官聊天抱怨,或為了一模一樣的事一來再來,有些大概聽兩句就知道是被司法搞瘋了的當事人,有些則是在搞瘋路上,有些很明顯地無事找事。

 

  畢竟,社會上人類百百種。有些上午找完書記官,下午就找法扶派來免費給予諮詢的律師(櫃檯在隔壁)這時也可以聽聽如何有耐心而技巧性地安撫當事人。

 

  在這裡基本上就聽故事、向書記官學長姐問故事,接踵而來的當事人也好,從不停歇的電話鈴聲也好,這些都是法律人將來會面對的,雜亂無章的敘述、無法分類的問題等,但這才是真實。畢竟現實不會分門別類,這是債各、那是刑總、這裡有著作權法或行政執行法,這是不可能的。

 

  實習結束前,結果我能做的也只有稍稍安撫排隊得不耐煩的當事人,以及跑錯位置的當事人、拿著判決說要執行的當事人(執行須等執行傳票),如果有天能回答所有問題,我也可以坐在樓上辦公室了吧(真的好想成為檢察官!)結束一百小時的實習,抱著所有看到的、聽到的記憶,以及伴隨產生的心情,繼續努力。

 

  話說回來,在這裡的一個月,不斷令我想起去年在札幌的Home Stay,和善的人們(不是當事人,而是一起工作的學長姐們)不斷的新鮮事物,我說不定還和中庭的貓咪成為朋友了(?)每一處每一刻都有驚喜,就算每天回到家就是累癱沙發動彈不得,隔天出發前還是好期待。

 

  今天會遇到什麼樣的當事人、看到什麼樣的案子?聽到什麼樣的故事?我能不能也替這些人做些什麼呢?

 

  還有,別忘了微笑吧,微笑能舒緩煩躁的情緒,當事人往往愁眉苦臉地來到這裡,如果能以平和的心情解答他們的困惑,他們也能笑著走出這裡吧。

 

  如果能親自做一次實習,這樣的經驗或許就永遠不會忘了。希望下次再踏入這裡,我也是,已經成為地檢署的一員了。

 

  把我的小故事分享給你/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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